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400元/月,学历(学位)继续教育;
3600元,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
1、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
2、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的定额扣除。
3、个人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可以选择由其父母扣除,也可以选择由本人扣除。
来源国务院客户端 税务总局新媒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