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28号)关于“依法参加失业保险3年以上、当年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职工,可申请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所需资金按规定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的要求,提升参加失业保险职工的职业技能,发挥失业保险促进就业作用,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40号),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我省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领条件 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职工,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可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一)在我省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36个月)以上的(参保时间计算到申请当月的月底)。 失业保险关系从省外转入我省的企业职工,其在省外的参保时间可合并计算。 (二)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国家公布的职业(工种)目录范围内的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技能类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 二、申领材料要求 参保企业职工申请技能提升补贴,应同时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一)参保企业职工提升职业技能补贴申请表; (二)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复印件); (三)身份证复印件; (四)本人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或其他银行账号。 同时,请提供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身份证、广东省区域内制发的社会保障卡或其他银行账号等相关材料的原件,由受理申请的机构负责核对。 三、审核程序 (一)职工应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到本人现失业保险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或者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指定的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提交上述规定材料,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二)经办机构通过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联网查询、与失业保险参保信息比对、以及查核该证书申领技能提升补贴情况等方式进行审核。 联网查询地址: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http://zscx.osta.org.cn)或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官方网站(http://www.gdosta.org.cn/) (三)失业保险关系跨地区转移的职工申领技能提升补贴,由经办机构负责查核其在原参保地申领技能提升补贴情况。各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时,应在办理转移资料中注明转移人是否申请和领取技能提升补贴的相关真实信息。 (四)经办机构按照规定程序对申请审核通过并按规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应直接将补贴资金发放至申请人本人的个人银行账户或社会保障卡。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可根据本地实际,本着方便、快捷、安全、审慎的原则,可尝试统筹劳动力技能晋升培训补贴和失业保险提升技能补贴,实现一个窗口集中受理,按职能审核,进一步完善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申请、审核的具体程序和操作办法,提升信息化水平,提高经办效率。各地要主动向社会公开受理、审核和补贴发放程序,接受社会监督。 四、补贴标准 (一)一般职业(工种)的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1000元,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1500元,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补贴标准为2000元;其中,我省劳动力技能培训已开展的职业(工种)且有明确的补贴标准的,按该补贴标准执行。 (二)紧缺职业(工种)目录和补贴标准,待调查研究制定后另行发文实施。 (三)我省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标准,将根据我省失业保险基金运行情况、职业技能培训成本、鉴定实施条件等因素适时调整。 五、资金使用 (一)凡符合本文申领条件的企业参保职工,申领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二)在失业保险基金科目中设立技能提升补贴科目,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技能提升补贴科目中列支。 (三)各市要将技能提升补贴支出纳入失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规范运作,切实保证基金有效使用和安全运行,确保每个符合条件的职工都能享受到政策。 六、不予核发情形 为确保核发参保职工职业技能提升补贴工作健康有序进行,杜绝乱开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口子、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买卖、重复申领补贴等行为,保证基金安全,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核发职业技能提升补贴,已经错发的,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追回;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按照《社会保险法》第88条之规定,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一)参保地和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发证地均在省外的。 (二)参保地在省外、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机构在省内的。 (三)本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已申领过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的。 (四)所持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不在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或国家技能等级证书目录范围内的。 (五)弄虚作假,骗取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 (六)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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