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年―2021年)的通知》 2019年―2021年,全区开展各类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23万人次以上,其中2019年培训7万人次以上,2020 年培训9万人次以上,2021年培训7万人次以上。经过努力,力争到2021年底技能劳动者占就业人员总量的比例达到25%以上,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达到20%以上,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在户籍地、常住地、求职就业地参加培训后取得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等)的,按自治区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原则上每人每年可享受不超过3次,但同一职业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 1.对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技师(二级)、高级技师(一级)的,A类每人分别给予1200元、17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补贴;B类分别每人给予1100元、1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补贴;C类分别每人给予1000元、12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补贴。 2.未列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职业(工种),培训后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按照B类标准给予补贴;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每人给予800元补贴;直补个人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按照B类标准给予补贴;贫困劳动力参加驾驶员培训,取得B2以上驾照给予5000元补贴,取得C类驾照给予3000元补贴。 3.未列入《国家职业分类大典》的新职业(工种),需上报自治区人社厅,待确定后,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补贴范畴,并按照B类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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