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人社发〔2017〕165号)文件规定,在渝注册并依法参加失业保险、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企业中法定劳动年龄段在岗参保职工,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中高级(五级四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36个月及以上的,可以申请技能提升补贴。(现行政策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及以上,本政策执行期限截至2020年12月31日。) 重庆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向相应的非常紧缺职业(工种)倾斜。根据我市最新发布的职业(工种)市场需求目录,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和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一般和紧缺职业(工种)及目录外工种分别补贴1000元、1500元和2000元,目录中非常紧缺职业(工种)分别补贴1200元、1800元和2500元。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 PS:健康管理师三级属于高级,享受2000元补贴。 符合条件的职工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可到重庆就业网申报或到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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