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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湖南省株洲市对高级技师的政策待遇
来源: 职业报名工作网     阅读次数: 667

                                                                    关于实施企业职工培训  

                                                       “1221技能提升行动”有关问题的通知  

                                                                     株人社通[2012]69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财政局《关于实施“1221技能提升行动”切实加强企业职工培训工作的通知》(株人社通[2012]66号)精神,确保“1221技能提升行动”落到实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依法履行职责

全市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各类企业要充分认识加强职工培训的重要性,依法履行《劳动法》、《职业教育法》规定的职责。企业要承担本企业职业培训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高度重视,积极主动,进一步完善各项措施,加大培训投入,提供职工参加学习和培训的必要保障,努力造就一支高素质的职工队伍,加速企业职工知识化进程,提升职工的技能水平,提高职工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促进就业、企业进步和经济发展。

二、落实目标任务

全市各级各类企业要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企业职工培训工作,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劳动者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的规定,新进入企业的职工必须坚持“先培训、后就业”、“先培训,后上岗”的制度,努力完成“培训一人,就业一人”和“就业一人,培训一人”的目标。

全市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每年不少于4万人次,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考证人数每年不少于1万人次,“十二五”期间,依托100家重点企业和20家重点职业教育培训机构,通过校企合作,技能提升培训20万名技术工人,1万名技师,努力做到5年内全市每个企业技能岗位的每个职工至少得到一次以上技能提升培训。壮大优化高技能人才队伍,全市每年定点培训高技能人才4000人以上,培养技师2000名,到2015年,全市高技能人才总数为9万人左右,占企业技能人才总量的36%以上,带动初、中级技能人才梯次发展,逐步完成规模就业向素质就业和稳定就业转变。

各重点企业应制定本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十二五”行动计划和实施方案,用5年左右的时间对本企业所有技能岗位的职工,普遍组织一次以上岗位技能提升轮训,每年轮训人数不少于技能岗位总职工人数的五分之一。各重点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应制定校企合作开展企业职工培训工作的“十二五”培训计划和实施方案。

三、确定行动重点

按照“条件公开、自愿申请、择优认定、社会公示”的原则,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开、公正、公平选定100家重点企业、20家重点职业教育培训机构,以点带面,全面推进企业职工培训工作。

重点企业选定条件:1、全市各个行业的大中型企业和具有代表性的龙头企业;2、人力资源管理基础好;3、重视职工培训工作;4、高技能人才相对集中。

重点职业教育培训机构选定条件:1、技工院校,高职院校;2、较好地开展了校企合作和职工培训的职业学校;3、行业主管部门、社会团体等职工教育培训机构;4、在培训职业、办学规模、场地设施、师资力量、教学条件、管理能力等方面,具备企业职工培训工作条件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

四、校企合作培训

企业应根据自身特点和实际,结合市场就业的导向和生产经营的需要,以校企合作为主要培训方式,分别开展多种企业职工培训。重点企业与重点职业教育培训机构紧密合作,形成企业组织、学校培训、教材审定、课时保证、工学结合、统一考试、统一发证的企业职工技能提升培训新格局。

1、进厂上岗培训。企业新增劳动力,招用从事技术工种的劳动者,必须从已取得职业学校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优先录用;招用从事非技术工种的劳动者,也应从经过职业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的人员中选择。对未参加过职业培训人员,都应组织上岗前的职业培训,企业可自行组织或通过校企合作的方式,招生招聘同步进行,开展定单培训、定向培训和定岗培训。

2、技能提升培训。企业应根据生产经营发展的新形势、新趋势、新情况、新问题的需要,对技能岗位职工组织经常性、普遍性、针对性、实用性的技能提升培训。重点加强新技术、新项目、新工艺、新技能应用培训,不断提升企业职工的职业素质、技能水平和创新能力,形成人人学技术、个个钻技能、互相比水平的良好氛围。

3、职业资格培训。企业应按照国家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要求,组织本企业职工进行职业资格考证培训。对从事技术工种而不具备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在岗人员,企业应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进行培训,使其达到本工种的职业技能要求。经培训并通过职业技能鉴定,取得相应工种相应等级(初级、中级、高级、技师、高级技师)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继续从事相应的技术工种。持证上岗的工种(职业)、培训、鉴定、考证、晋级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4、转岗转业培训。企业职工由于不能胜任工作,或其他个人原因,确需调整工作岗位的,企业应对其进行转岗培训,达到新岗位职业技能要求后,方可重新上岗。企业由于生产经营的需要调整职工的工种、岗位的,应组织相应的转岗、转业、转项培训。企业应提供必要的培训条件,鼓励和支持职工一专多能,一人多证。

5、高级技能培训。有条件的大中型企业,可与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和高职院校等高技能人才培训机构合作培训高技能人才。有计划地培养和造就一批本企业紧缺的,具有精湛技艺、高超技能和较强创新能力的高级技师、技师和高级技工。

6、继续教育培训。企业在开展技能人才培训的同时,应通过多种形式加强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为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提供有效的技术支持和保障。

五、实施补贴政策

企业要按规定足额提取和合理使用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的前提下,政府实施培训补贴政策。1、对企业新录用城乡劳动者,由企业依托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开展岗前技能培训,通过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按规定给予一定的培训补贴;2、对定点培训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等高技能人才,经鉴定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按规定给予一定的培训补贴;3、对申请前两年内没有不正当裁员,全员参加失业保险且按时足额缴费5年以上的企业开展转岗培训工作,并成功实现转岗安置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出,给予一定比例的转岗培训补贴;4、对重点企业组织职业资格培训,职工参加市、省、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统考,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按照省、市相关政策给予一定的培训补贴。以上各项培训补贴范围、程序和标准,按省、市的有关规定执行。符合培训补贴的对象,每年每人只能享受一次政府职业培训补贴。

六、完善激励措施

企业应建立技能提升与薪酬待遇挂钩的激励措施,岗位技能工资应与职业资格等级相对应,收入分配应向一线技术工人和紧缺高技能人才倾斜。1、对已聘的高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可参照同企业助理工程师、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享受同等的工资福利、住房、带薪学习、培训、休假、疗养、出国进修、企业年金、补充医疗保险、相应津贴等待遇;2、获得三级(高级)、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且在相应岗位工作的企业职工,其津贴可分别按不低于每月80元、150元、260元的标准执行;3、从2012年1月1日起,对在职取得高级技师并于2000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人员每人每月多增加基本养老金220元;对在职取得高级技师并于2001年1月1日后退休的人员每人每月多增加基本养老金200元;4、对有突出贡献的高级能人才,可参照同企业科技人员收入分配政策确定其收入水平,也可实行股权和期权激励,建立特殊津贴,实行特殊奖励;5、市委、市政府对全市技能人才中品德高尚、技能精湛、贡献突出的人员进行评选表彰奖励,授予“株洲市技术能手”、“株洲市技能大师”荣誉称号,给予一次性重奖;6、参加市级一类竞赛、大型企业举办的参赛人数50人以上竞赛各工种第一名的选手、参加省级一类竞赛各工种前六名和省级二级竞赛前三名的选手、参加国家级一类竞赛各工种前十名、国家级二类竞赛各工种前六名的选手,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直接授予“株洲市技术能手”称号;7、获得市级以上荣誉称号的当选者,向省厅申报在原职业资格等级的基础上分别晋升中级、高级、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并可优先推荐为“株洲市技能大师”、“湖南省技术能手”、“湖南省技能大师”、“全国技术能手”、“中华技能大奖”和享受国务院及省政府特殊津贴的候选人;8、株洲市技能大师可延期到65岁办理退休手续。

七、加强监督考核

企业应将技能人才的培养、选拔和使用纳入企业目标管理考核的范围。全市建立企业职工培训工作情况检查考核通报制度,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重点企业和重点职业教育培训机构组织实施行动计划的情况,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和年度目标考核。凡组织与政府培训补贴有关的培训项目,严格执行开班申请、过程检查、结业审核三项制度。实行半年统计报表信息通报制度,全市的实施情况每半年公开通报一次,对工作开展较好的单位通报表扬,对工作开展较差的单位通报批评。年终组织年度目标考核,总结表彰,对先进单位给予奖励,对一年内未开展企业职工培训工作的单位实行退出机制,取消重点企业和重点培训机构的资格。要依法加强对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提取与使用情况的监督,组织专项检查,对没有按规定足额提取或未合理使用的企业,予以通报批评,责令改正。为确保培训质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每年6月份和11月份分别组织一次全市企业职工技能提升的国家职业资格鉴定统考,中央省属大型企业参加的行业工种统一鉴定,应报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备案。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加大对企业执行就业推入和持证上岗制度情况的监察力度,对违反规定、随意招录和使用未经职业教育或培训人员的企业依法给予处罚,并责令其限期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八、稳步推进实施

全市的企业职工技能提升行动总体上分四个阶段组织实施,各重点企业的实施步骤根据本企业的实际情况确定。

第一阶段,前期发动阶段(2012年2―4月):制定总体工作方案和行动计划及相关实施办法,广泛征求意见,进行摸底调查,组织宣传发动,确定重点企业和重点职业教育培训机构,编印企业职工培训工作相关资料和表格,建立联络队伍和信息平台。

第二阶段,集中实施阶段(2012年5月―2013年12月):全市企业职工培训“1221技能提升行动”从2012年5月开始正式启动,各重点企业和重点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开始实施培训工作,制定上报行动计划和实施方案,按要求组织教材、教师、教学,有计划地分年度开展培训和鉴定等各项工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

第三阶段,深化提高阶段(2014年1月―2015年6月):在总结前3年全市企业职工技能提升行动基本情况和培训成果的基础上,对后2年面临的新形势和新情况,提出新要求和新举措,更新工作方案,调整行动计划,深化培训行动,提高培训水平。

第四阶段,总结验收阶段(2015年7―12月):各重点企业和重点职业教育培训机构进行总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检查、验收、总结、表彰。

九、加大宣传力度

要充分运用新闻媒体,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大力宣传各级政府关于加强企业职工培训工作的方针政策,宣传技能成长和技能创新的优秀典型、先进事迹和培训成果,宣传企业、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在企业职工培训方面的特色做法、先进经验和显著成效。要结合每年全市“技能月”活动,广泛开展各类职业技能竞赛活动,按规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技能大师、技术能手、创新型技能人才、技能培训成果评选表彰活动,在全社会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技能、尊重创造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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